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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及管理的实施方案
作者:http://www.zyrc.net/ 时间:2018/1/9 阅读:3336次

为让我区广大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区实际,从2013年1月1日起,为全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具体事项如下:

一、高龄津贴的范围:

1、年龄80—89周岁,户籍在红花岗区的老年人。

2、年龄90—99周岁,户籍在红花岗区的老年人。

3、年龄100周岁以上,户籍在红花岗区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1、年龄80—89周岁,户籍在红花岗区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高龄津贴。

2、年龄90—99周岁,户籍在红花岗区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高龄津贴。

3、10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三、发放时间:2013年1月1日起

四、申报原则:自愿和提前申报原则

自愿申报即:由老人本人或由亲属代理持有效证件自愿到所在村(社区)登记。提前申报即:在老人年满80周岁前1个月提前申报,超时申报的,从申报当月起发放补贴。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老人由本人或亲属代理申报,提交高龄老人有效材料两份(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1寸近期彩色照片两张到所在村(社区)申请登记、审查。村(社区)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在村(社区)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无异议后,上报街、镇社会事务办。

2、街、镇对村(社区)上报的材料逐项审核。通过审查的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后报区老龄办。对通过审查的,由街、镇向社会公示,公示3日后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公示有异议的,进一步调查。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六、发放方法:

1、办理时间:街、镇在正常工作日均受理村(居)上报材料,街、镇于2月、5月、8月、11月25日前集中报区老龄办。

2、发放时间:高龄津贴按季度发放,于每季末25号前发放。

3、发放形式:区老龄办制作发放表,老龄办主任签字送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拨款后,由老龄办拨付各街、镇负责社会化发放。

七、年检和动态管理:

1、按程序每年十二月份对享受生活补贴的高龄老人进行审核。对达到申报条件的要及时予以申报;对达到上一个年龄段的,要及时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对去世和迁出的高龄老人要及时核实销户,并将动态数据在审核后如实向区老龄办反馈。

2、街、镇社会事务办每年十二月对享受补贴对象进行年检,未参加年检的对象暂停发放。享受对象去世后,其子女或亲属应于当月将情况告知发放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于次月停止发放,对不及时上报冒领补贴的,查实后由发放部门如数追回。

3、严格按程序规范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年检审核制度,切实抓好动态管理,及时办理停发和增发手续。

八、监督管理:

1、各街、镇要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批工作,做好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公布申报和发放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2、对享受对象有异议的、对不按程序申报的、对享受对象去世后不及时上报核销的、对操作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的,由区老龄办调查核实纠正,有违规违纪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3、对从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强调道德纪律、廉洁高效地做好发放工作。

4、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街、镇社会事务办要认真做好申请对象的审定和资金拨付工作,确保补贴资金按时、按标准拨付到位。街、镇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

九、本方案从二O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十、本意见由区老龄办负责解释。

来源:http://www.zyr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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