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技能(创业)培训(职业技能类)
(一)享受对象:全区男性年龄在16周岁到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6周岁到50周岁之间。有就业愿望和培训愿望的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农村转移劳动者、应届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企业下岗职工、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对象、持相关证明的退役士兵、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等。
(二)培训分类:培训分为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1、就业技能培训。技能培训工种包括中式烹调师、家政服务员、护工、育婴员、养老护理员。采取长短结合,开展时间一般为实际天数至12个月,具体培训课时以国家职业(工种)标准需达到的规定课时为基准,培训期间每天培训一般为6—8个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技能培训每班不超过60人。
2、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分为GYB、SYB、IYB和EYB,每班一般不超过30人。培训期间每天培训一般为8个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GYB培训时间3天,SYB培训时间10天。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经办机构:人社服务中心):
中华办:0851—28827051 中山办:0851—28252356
老城办:0851—28227282 延安办:0851—28829365
万里办:0851—28233569 迎红办:0851—28422738
长征办:0851—28917889 金鼎镇:0851—28956149
忠庄办:0851—28435536 海龙镇:0851—28910221
巷口镇:0851—28915183 深溪镇:0851—28456017
南关办:0851—28427600 北京办:0851—28874178
舟水办:0851—28465021
区就业训练中心:0851——28824137。
二、项目名称: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自主创业类)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由政府组织、担保机构提供担保、银行发放,用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妇女、青年团员、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创业的贷款。
(一)贷款金额和期限:对个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人均最高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以贴息。
(二)申请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经营场所在红花岗区的年满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并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的(退休、退养除外),经创业培训合格的下列人员;
⒈ 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⒉ 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
⒊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⒋ 刑满释放人员;
⒌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⒍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⒎ 返乡创业农民工;
⒏ 网络商户;
⒐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申请条件:
1、个人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微利项目,且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具有还贷能力和承办机构认可的反担保能力。
(2)取得工商或民政部门颁发的合法经营证照及相关资料。
(3)接受经办金融机构的信贷、结算监督及贷后监管。
(4)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5)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自提交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没有其他商业贷款记录。
(6)经办部门、经办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不得分别作为申请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国家限制的行业不能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目前我市明确的限制行业为: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建筑业、房屋中介、典当、美容、美发、水吧、酒吧、洗脚、金融保险业、邮政通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四)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向本人经营场所在地的村(社区)或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由申请人填报《红花岗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统一上报区就业局(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审查。
城镇、农村妇女或青年团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也可经当地妇联或团委推荐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贷款资格审查
区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对贷款申请人资格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未通过审查的,退回申请人上报材料并说明理由。对符合申贷条件的,区就业局(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应在《红花岗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由妇联组织、团委、工会、农牧局推荐的城镇、农村妇女、青年团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由申请人填写《红花岗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当地妇联、团委、工会、农牧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交区就业局(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审核。对未通过审查的,退回申请人上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4、经办金融机构接到区就业局(小额担保贷款中心)提供的申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尽量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及时核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退回申请人申贷材料并说明理由,同时及时告知区就业局(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五)贷款利率和贴息标准
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原则上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
办理科室:小贷科 联系电话:27624879
三、 项目名称:一次性创业奖励补贴和初次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自主创业类)
(一)资助金额:一次性创业奖励补贴和初次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凡符合相应条件规定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奖励 5000元;其他人员自主创业一次性奖励3500元。初次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3600元。
(二)申请条件及程序:
1、申请对象
具有遵义市户籍,并于2013年1月1日后在本区范围内取得合法资质(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且依法从事各类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创业者(从事桑拿、网吧、氧吧、典当、建筑等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在辖区内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吸纳具有红花岗区户籍1人(含1人)以上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创业人员。
2、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大学、大专院校毕业证书或返乡农民工证明。
(2)《退伍证》、《残疾证》或镇办提供的城镇困难人员解困云平台人员,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户、易地扶贫搬迁户证明。
(3)签订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4)所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三)补贴流程
1、申请奖励补贴的人员,需提交相关材料到项目经营所在地镇(街)人社中心进行初审,并填写申请表,所在镇(街)人社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地考查、公示、照相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资格和申报资料审核。对于考查合格、资料齐全和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将其资料报送区就业局创业指导服务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退回其申报资料。
2、区就业局负责有关申报资料终审,并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进行奖补兑现,对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及时回复镇(街)人社服务中心并说明理由。
注:我区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户、异地扶贫搬迁户,城镇困难人员解困云平台人员,三类群体不受营业执照时间的限制,只要属于初次自主创业并符合申请创业奖励补贴相关规定的,均可以来申请我区创业奖励补贴。
办理科室:创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085128831425
四、项目名称: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补贴,包含社会保险补贴、人事管理政策、就业见习补贴(就业安置类)。
(一)资助金额:
1、社会保险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12个月,每月2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
2、人事管理政策。高校毕业生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经考试录聘为我市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其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年限可联系计算工龄,在非公有制企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与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3、就业见习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工业(产业)园区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60%。
(二)申请条件及程序
1、申请条件:
(1)户籍所在地在遵义市范围内应届高校毕业生;
(2)毕业年度到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按时缴纳社会保险。
2、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银行卡号、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材料向区人社局提交申请;
(2)由区人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核;
(3)公示,区人社局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补贴。
业务科室:人力资源科 电话:28823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