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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启动会议召开
作者:www.zyrc.net 时间:2015/1/9 阅读:3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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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下午,全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启动会议召开。会上传达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文件规定,并做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负责人,医保、医管负责人,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负责人及经办人员,涉及大病保险工作的保险公司负责人,市社保局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了会议。市人社局党党组成员、社保局局长江勇同志到会并讲话。
开展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是减轻居民大病医疗费负担的重要措施。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基金筹集是从上一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照12%的比例提取,参保人员个人不再缴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居民发生的住院费经医保报销后的个人合规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5000元起付线的,在6万元及以下的报销50%,在6万元以上的保险60%。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使广大参保群众真正从中受益受益。
江勇在讲话中指出,当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筹资水平和报销水平还相对较低,群众因患重大疾病致贫、返贫仍然是当前突出的民生问题之一。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深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为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惠民爱民、致力于让市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决心。要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实施,一要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在基金筹集、待遇标准、待遇支付等方面深入研究正确把握具体规定;二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要积极筹集资金,要完善费用结算程序,并准确统计合规费用;三要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要让广大城镇居民清楚这项惠民政策的好处,了解参保的政策,消除疑虑,积极参保,并及时享受医疗待遇;四要加强领导搞好配合。各定点医疗机构优化就医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调整结算程序,拨付医疗保险待遇。(市社保局  余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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