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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凤府办发〔2021〕18号 )
作者:http://fg.zyrc.net/ 时间:2021/12/14 阅读:4619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贵州凤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21〕23号)以及《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边缘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40号)、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执行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42号)、《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省财政厅 省退役军人厅 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黔财社〔2020〕13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筹资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规定,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人均不低于9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80元(中央80%、省14%、市2.4%、县3.6%)。财政补助资金应在每年12月底前全部拨付至遵义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二)落实参保资助责任。2022年度具体参保资助对象及标准。

1.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资助140元/人,资金由省市县按5:2:3比例分担;边缘易致贫人口参保资助140元/人,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2)低保对象参保资助140元/人,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

(3)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参保资助60元/人,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

2.全额资助对象。

(1)农村符合政策生育的计生“两户”夫妻及18周岁内的子女、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予以全额资助,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2)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视同特困人员管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予以全额资助政策,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

(3)重度残疾人、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予以全额资助政策,采取先缴费后补助,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外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三)征缴时限。202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

1.集中征缴期:2021年9月底至2022年3月31日;

2.零星征缴期:享受动态参保政策的特定群体和困难群体零星征缴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普通群众、不享受动态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零星征缴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四)缴费标准及待遇权益。

1.普通群众。在集中征缴期缴纳2022年度居民医保费的普通群众,按32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纳2022年度居民医保费的,按90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低保对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计生“两户”及计生家庭特殊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其他特殊困难群体不实行动态参保政策,在集中征缴期内,享受资助参保政策,按320元减去政府资助参保资金后的金额缴纳参保费用,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内缴费的,按900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退役军人及配偶。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按32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新生儿。新生儿出生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零星征缴期,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按320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900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监护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结算。县医保局和凤冈税务局继续按照(黔医保发〔2020〕53号)相关规定做好相关经办服务。

6.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后90日内(含90日)参加居民医保,按32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按90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7.在校大中专学生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特殊困难群体,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五)征缴任务基数。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406440人,其中:龙泉街道35316人,凤岭街道33212人,何坝街道25686人,花坪街道24838人,蜂岩镇32378人,进化镇33692人,绥阳镇36211人,天桥镇22115人,土溪镇37893人,王寨镇24016人,新建镇22261人,琊川镇28288人,永安镇25733人,永和镇24801人。其中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100%参保。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筹资标准。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建立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19〕23号)规定的10个档次参保对象自主选择缴纳。2021年1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100元(仅适用于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0个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参保缴费人员当年选择缴费档次金额的10%给予补贴,对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按100元缴费的,保留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不变。

(二)征缴期限。截止2021年12月20日。

(三)任务基数。以《关于下达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任务的通知》(凤税发〔2021〕6号)预算目标数为任务基数,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任务总数为143981人(特殊人群7824人),其中:龙泉街道9157人,凤岭街道12979人,何坝街道8550人,花坪街道9563人,进化镇12149人,琊川镇10291人,天桥镇7208人,蜂岩镇11290人,王寨镇9000人,永和镇8862人,绥阳镇12812人,土溪镇12933人,新建镇8200人,永安镇10987人。

三、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方式

(一)一般征缴方式。城乡居民个人按自然年度缴纳城乡居民两险,以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在政府统一组织下,多方协作配合,凤冈税务局集中征收或委托代征等方式进行费款征收。

1.微信缴费。

(1)关注“遵义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我要办”-“社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费业务”-“基本医疗保险”或“基本养老保险”。

(2)关注“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享服务”-“社保缴费。

(3)打开微信,选择“我”-“支付”-“城市服务”-“贵州社保缴费服务”。

(4)关注“遵义医保”微信公众号,选择“医保服务”-“城乡居民缴费”,链接到“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

(5)关注“遵义社保”微信公众号,选择“社保办理”-“城乡养老保险缴费”,链接到“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

(6)打开微信,选择“发现”-“扫一扫”,直接扫描下列二维码(见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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